编者按:对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曾经发出《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其中要求,对于把经济纠纷当成诈骗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山东曹县:公安局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办案? 在全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大环境下,我们接到山东省曹县公安局公然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办案的反映。当事人表示,曹县公安局将正在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以“伪造证据罪”和“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是一起离奇的荒唐案!
促成借款 招来麻烦 2011年10月份,因陈祥与沈言彬、赵吕布、张静静等人因公司事务发生矛盾,陈捷夫妇担心借款的安全便经常到陈祥家中催要借款,由于借款不到期和中远公司资金紧张,陈祥就用自己的钱连本加息在2011年10月到2012年 3月期间用自己的钱先后分多次全部偿还给陈捷和王翠云。 2012年9月,陈捷、王翠云夫妇借给中远公司的钱到期后,陈祥便通过陈捷、王翠云夫妇向中远公司催要借款(陈祥还给陈捷、王翠云夫妇后,尚未没有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并起诉到法院。曹县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陈捷、王翠云夫妇撤诉,案件不了了之!
追偿债权 进了牢房 2014年8月陈祥将中远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偿还陈捷和王翠云转让给自己的债权330万元。曹县公安局再次出手,将陈祥以妨害作证罪,原主管会计陈北平以伪造证据罪刑事上网追逃,并于
于法无据 荒唐办案 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